党费收缴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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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更新时间:2021/9/17 17:03:15

按照党章规定,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务必具备条件和应尽的义务,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。

1、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,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收入为计算基数,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。

2、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,按自行脱党处理。

3、党费实行一月一交纳制度。支部、党小组长负责党费收缴工作,党费收齐后应及时上缴党委,再由党委上缴上级党组织。学校党委收到支部上缴的党费后,一律开具收据,然后反馈给支部。